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桂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4********8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105民初88号
案号
(2021)甘0105执恢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泽国、徐桂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姜效芳偿还借款本金63924元、利息15341.8元,并按照年利24%承担自2018年1月5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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