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1********2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722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汉中新领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连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星支付货款332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5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