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7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1768号
案号
(2022)陕0722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秦江、钟英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借原告城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下余本金50000元、利息及罚息2651.93元(截止2021年4月22日),合计52651.93元。2021年4月23日起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金结清时止。二、由被告演磊就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演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秦江、钟英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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