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106********1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刑初532号
案号
(2022)赣0112执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3年1月7日止。)二、被告人严建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三、被告人方文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四、被告人安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止。)五、被告人林炳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月22日止。)六、被告人应鲤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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