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19********1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581民初2142号
案号
(2022)吉058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贺民欠原告甄云霞借款本金13万元,于2021年10月30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甄云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19年4月15日起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4日起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均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给付利息2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由被告王贺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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