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19********1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581民初2142号 |
案号 |
(2022)吉0581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贺民欠原告甄云霞借款本金13万元,于2021年10月30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甄云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19年4月15日起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4日起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均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给付利息2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由被告王贺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