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向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7********0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7民初2934号 |
案号 |
(2022)鄂1127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黄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9年10月8日做出(2019)鄂1127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限被申请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按本金100000元、月息2%、扣除周向前已经支付的利息55000元计算;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本金70000元、月息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按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