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进区湖塘洛木则五金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04********CX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1民初2636号 |
案号 |
(2022)湘0421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洛木土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021元及违约金1413.59元,合计12434.59元;后段违约金以1102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武进区湖塘洛木则五金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武进区湖塘洛木则五金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洛木土则追偿。案件受理费110.86元,减半收取55.43元,由被告洛木土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