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钰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3********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民终350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5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张钰泽于2021年5月15日前退还被上诉人宁振法货款16772.4元;二、上诉人张钰泽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被上诉人宁振法利息1516元;三、如上诉人张钰泽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需另行支付被上诉人宁振法违约金1000元;四、被上诉人宁振法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60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张钰泽负担,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宁振法;二审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上诉人张钰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