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钰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23********0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民终350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5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张钰泽于2021年5月15日前退还被上诉人宁振法货款16772.4元;二、上诉人张钰泽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被上诉人宁振法利息1516元;三、如上诉人张钰泽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需另行支付被上诉人宁振法违约金1000元;四、被上诉人宁振法自愿放弃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60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张钰泽负担,于2021年5月15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宁振法;二审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上诉人张钰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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