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世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0********60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6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2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兴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从平支付借款本金900万元,并自2019年6月8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向原告杜从平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以借款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向原告杜从平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杜从平支付利息、违约金。二、被告云南世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24/24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杜从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刘兴督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2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7600元,由原告杜从平负担14809.10元,被告刘兴督、云南世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790.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反诉原告刘兴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31195606E |
登记机关 |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写字楼A11-B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