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业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6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204民初1781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1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4-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彭业兄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截止2021年8月19日的信用卡欠款32541.87元(包括本金26418元、利息4360.97元、违约金1762.9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据实结算);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彭业兄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1元,保全费370元,由彭业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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