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5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04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晓明迟延办证违约金3106.21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许晓明购房款592.12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将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73060号的房地产权证(分割证)、发票交付给原告许晓明。四、驳回原告许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红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6716545583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宏达紫云台小区西侧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