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3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8661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国辉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工资差额208元、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工资差额2,289.5元,合计2,497.5元;二、原告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国辉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餐补1,184元;三、原告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国辉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中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2,825元;四、原告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国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300.75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双星箱包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6319573435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彭丰路1158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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