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9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5362号
案号
(2022)赣0112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设备款118000元及违约金(以5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以5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联大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北伟望农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730847975X
登记机关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感湖分局
注册地址
龙感湖管理区春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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