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1N4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8民初3698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显照购车款58,000元。二、被告夏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夏旭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8MA6DKF1N4A |
登记机关 |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物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