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一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1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民终4343号 |
案号 |
(2022)浙0381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一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池万贵借款本金290000元、已结算利息11700元、利息(以2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