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和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221********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和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林小伟货款17,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7,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林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由黄和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