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利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1177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潘利鹏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潘利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黄石市交通路1号客运大楼西边1楼780平方米房屋并返还给原告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潘利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的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50752元、电费6277元、水费1895元。四、驳回原告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计1900元,由原告黄石港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潘利鹏负担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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