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81********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2575号 |
案号 |
(2022)鄂0202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先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宋胜兵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9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宋胜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付先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