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莉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3********7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3民初805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6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童柳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31,151.31元;二、被告童柳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2月23日的违约金人民币4213.6元。2020年12月24日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人民币31,151.3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童柳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4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357元,还应补交357元),保全费386元,公告费560元,三项合计1660元,由被告童柳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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