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701民初454号
案号
(2020)琼9701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定江支付货款493,418.5元及利息73,078.59元,并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定江支付律师服务费34,324元;三、被告马建永对被告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马建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4元,减半收取计4732元,由被告海南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马建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建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3583918234H
登记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洋浦港外公路14.5公里处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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