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5********0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4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2)湘0104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昌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胡江丽入股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江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昌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