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XK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87号 |
案号 |
(2022)赣0791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函应当返还原告吉安安兴禽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08495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11月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应支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吉安安兴禽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5元,由被告袁函、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3MA35WTXK4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诚路以北、华鑫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