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491民初19141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2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8944.16元、罚息及复利32745.75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及复利(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殷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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