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银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5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沧仲裁河字第0032号
案号
(2021)冀0608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2587260.55元;二、利息323485.03元(以2587260.5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利息(以2587260.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仲裁费41582.3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1541.03元,申请人承担10041.49元。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当事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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