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晔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01********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2201民初5512号 |
案号 |
(2021)内2201执恢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耿超与被告柴晔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柴晔斌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耿超租金34000.00元、押金34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至该款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7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00元,由被告柴晔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