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晔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1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201民初5512号
案号
(2021)内2201执恢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耿超与被告柴晔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柴晔斌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耿超租金34000.00元、押金34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至该款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7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00元,由被告柴晔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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