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胜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02民初4706号
案号
(2022)内0502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胜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淑兰餐饮费14000元。案件受理费156元,由原告李淑兰负担6元,由被告李胜洲负担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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