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如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9********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民终433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4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云2801民初1285判决;二、被上诉人郭如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上诉人曹东周保证金195000元;三、驳回上诉人曹东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5320元,由上诉人曹东周负担1120元,被上诉人郭如德负担4200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上诉人将其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迳付上诉人。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二审判决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