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展龙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8760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荣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亚亚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46415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自2018年1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应扣除已偿还的利息20万元);二、刘荣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亚亚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75元,合计38075元;三、泉州展龙商贸有限公司对刘荣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展龙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荣增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荣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31060597X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柳东社区西溪印象大厦1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