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学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3********2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3刑初111号 |
案号 |
(2021)琼9003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学仁罚金8万元,羊进才罚金3万元,符壮朝罚金3万元;陈学仁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一张、行驶证一张、驾驶证一张、从业资格证一张、存折一本、居民健康卡、牡丹中油卡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返还给陈学仁;驾驶证一本、行驶证一本、身份证2张、no946520收据一张、2017/2018榨季过磅单2张返还给符壮朝。没收海马牌小型轿车1辆、记事本及练习薄个1本、手机3部(黑色vivox20a、银色coolpad牌、sancup牌)、oppo牌手机2部、银行卡18张。追缴陈学仁15877.99元返还给尹瑞珍;追缴户名刘伶俐7055.92元返还胡彦平;追缴户名王应智22.2元及129.38元、户名王益委2.07元、户名陈学仁1072.37元、户名符壮朝3149.53元及10103.89元,返还给张燕。追缴户名陈盛杰277.96元、户名武宽685.26元,户名张文探217.04元,户名陈盛杰170.5元,予以没收。追缴暂存于公安局的562.8元及户名符壮朝29235.38元及3095元,予以折抵被告人符壮朝罚金29802.13元。随案移送的符壮朝邮政银行卡一张、农业银行卡两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返还给符壮朝,户名符启浪光大银行卡、户名羊进才光大银行返还给羊进才。随案移送陈学仁手表一块、金色戒指一枚,羊进才金色戒指一枚,予以评估变现折抵罚金。继续追缴被害人尚未追回的赃款,返还被害人尹瑞珍124002.01元、张燕234399.56元、胡彦平206913.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