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5852号 |
案号 |
(2019)闽0124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聿炎、俞淑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598552.7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186237.7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4月21日止,以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黄勤清、游庭清、福州光宏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清三泰高压电瓷有限公司、福州亚闽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3081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纪聿炎、俞淑香、黄勤清、游庭清、福州光宏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清三泰高压电瓷有限公司、福州亚闽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聿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4555059217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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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闽清县金沙镇白金工业园电工电器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