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本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1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01民初5411号
案号
(2022)鄂2801执恢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本高、左永容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绪菊借款本金38000元。二、驳回原告高绪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恩施市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户:73120104000004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肖本高、左永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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