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瑞金市鑫云贸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8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325号 | 
| 案号 | (2020)赣0781执23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诗锋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桃桂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10952元;二、被告刘小林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桃桂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07387元;三、被告瑞金市鑫云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小林应承担的赔偿款10738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胡桃桂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0元,由原告胡桃桂负担3000元,被告吴诗锋负担6209元,被告刘小林、瑞金市鑫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61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邹志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1683486133U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画龙岗178号1栋9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