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区世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1********1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8.52元。二、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正常利息人民币38506.48元。三、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人民币11839.92元、复利人民币3306.42元(该罚息、复利均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之后产生的罚息以被告区世碧尚欠的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8.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2%,继续计算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之后产生的复利以被告区世碧尚欠的上述正常利息人民币38506.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2%,继续计算至该正常利息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7元(原告已按减半预交),由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1元,被告区世碧负担3276元并迳付给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