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区世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4民初1784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8.52元。二、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正常利息人民币38506.48元。三、被告区世碧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人民币11839.92元、复利人民币3306.42元(该罚息、复利均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之后产生的罚息以被告区世碧尚欠的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8.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2%,继续计算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之后产生的复利以被告区世碧尚欠的上述正常利息人民币38506.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2%,继续计算至该正常利息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7元(原告已按减半预交),由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1元,被告区世碧负担3276元并迳付给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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