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州市铭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JD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423民初2035号
案号
(2022)粤1423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继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子娟借款本金共计10万元及相关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二、被告梅州市铭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全费1060.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继忠、梅州市铭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继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2MA524RJD0B
登记机关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明村梅州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综合配套区2-2栋9-10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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