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吉晟竹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1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23民初130号 |
案号 |
(2022)闽0123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州吉晟竹业有限公司、吴丽秀、郭章确认应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借款本金617,287.57元及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福州吉晟竹业有限公司、吴丽秀、郭章同意按以下方式还款:2021年4月份至2021年8月份期间,于每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剩余的本金117,287.57元及全部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福州吉晟竹业有限公司、吴丽秀、郭章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8508元;三、若被告福州吉晟竹业有限公司、吴丽秀、郭章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一、二项债务,则剩余款项视为全部到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有权就未还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丽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36943711395 |
登记机关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