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20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02民初2538号 |
案号 |
(2022)皖1102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8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立案时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8-内微信扫码缴纳或直接缴纳至本案诉讼费账户(微信二维码、银行账号见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反诉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金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2325373200A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681号万国港E座2902、29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