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1885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恢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晓琴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付原告赵钢借款本金80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被告李晓琴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李晓琴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则原告赵钢有权以被告李晓琴所有的柳州市东环大道286号兴佳·山水福第31栋6-1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4448元,减半收取7224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李晓琴负担,此款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赵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