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恢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晓琴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付原告赵钢借款本金800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被告李晓琴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从2017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李晓琴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则原告赵钢有权以被告李晓琴所有的柳州市东环大道286号兴佳·山水福第31栋6-1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4448元,减半收取7224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李晓琴负担,此款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赵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