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LF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3民初1972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中迪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铁明借款900000元及逾期利息348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后期利息顺延照计),此款由被告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被告谢新州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赵铁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60元,由被告湖南中迪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赵铁明预交,被告湖南中迪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亚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LACLF78
登记机关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B3栋71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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