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5095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4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勇、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杰连带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141万元及以借款200万元为基数,景洪市人民法院5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月6月1日起至借款200万元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普仪、岩罕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勇、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80元,由被告蒋勇、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普仪、岩罕乱连带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