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4********2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终20012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9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邱伟强偿还借款本金773625.97元;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4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邱伟强支付利息90835.09元及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伟强支付律师费148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曾婷、吴辉负担10132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