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4********2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2001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9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邱伟强偿还借款本金773625.97元;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4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邱伟强支付利息90835.09元及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曾婷、吴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伟强支付律师费148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曾婷、吴辉负担1013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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