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3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6民初3710号
案号
(2021)豫0106执恢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靳丽欠原告阴永强借款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10216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二、乙方靳丽应于2019年10月13日前支付甲方80万元,于2020年6月31日前支付甲方5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及利息102162元;三、被告赵海超仅用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38号5幢东2单元6层29号房屋为被告靳丽的上述债务担保,如被告靳丽就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无法归还,原告阴永强可向法院申请直接执行被告赵海超的上述房屋;四、如被告靳丽未按期履行第二项约定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则被告靳丽须向原告阴永强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全部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且原告阴永强可就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130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靳丽承担,被告靳丽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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