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5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2民初2721号
案号
(2022)鲁0215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宝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七级分理处借款本金93000元,利息1308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23日)并承担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朱宝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七级分理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被告宋辉辉、朱明亮、乔守芹、朱明强对上述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迟延履行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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