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05********4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109民初13746号
案号
(2022)浙0109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黄平与潘燕芳于2020年4月份订立的熔喷布买卖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已于2021年10月28日解除;二、潘燕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平价款161784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10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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