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1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113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2)川1113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凡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邵连娥借款本金43000元,(以43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6%年利率支付原告邵连娥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