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大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2024号
案号
(2022)川1702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大明下欠原告苟清菊借款本金8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6000元,合计91000元。该款项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借款2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21000元;二、若被告杨大明对上述任何一笔还款逾期,则原告苟清菊有权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额予以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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