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31********1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民终16105号 |
案号 |
(2022)川0105执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1)川01民终16105号民事判决书,即偿还欠款本金69969.93元,利息以本金69969.93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53%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作出之目,罚息以本金69969.93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本案一审诉讼费9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6元,共计279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2000元。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15日的利息为19733.62元,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t月6日的罚息为6530.53元,综上共暂计:98234.08元。二、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