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1********1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民终16105号
案号
(2022)川0105执2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1)川01民终16105号民事判决书,即偿还欠款本金69969.93元,利息以本金69969.93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53%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作出之目,罚息以本金69969.93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本案一审诉讼费9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6元,共计279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2000元。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15日的利息为19733.62元,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t月6日的罚息为6530.53元,综上共暂计:98234.08元。二、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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