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绿生(邯郸)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8民初1444号 |
案号 |
(2021)冀0408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绿生(邯郸)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崔登泉信誉保证金40000元。二、被告宝绿生(邯郸)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崔登泉轿车折价款80000元。三、驳回原告崔登泉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在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申请费11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宝绿生(邯郸)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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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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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永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