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202民初861号
案号
(2022)鄂1202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强应偿付原告张慧借款本金60000元及承担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2019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上述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辛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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