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202民初861号 |
案号 |
(2022)鄂1202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强应偿付原告张慧借款本金60000元及承担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2019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上述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辛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