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4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6民初353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东支行借款本金十一万五千二百一十四元五角四分、利息八万两千六百七十六元两角两分及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罚息(利率按年利率11.7%计算);二、被告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艾丽格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64元、保全费1809元,由被告云峰、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艾丽格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时间
2017-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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