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1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3526号
案号
(2022)赣0791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6393.3元;二、被告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18日的违约金1591元,从2020年3月19日起以所有未付租金4639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四、被告曾和龙对上述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6元,由被告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曾和龙、江西速瑞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